三公司訴百度專利侵權索賠8000萬 法院正式立案受
發(fā)布時間:2015/10/28 9:34:50
新京報快訊(記者 林野)10月20日,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搜狗信息公司)分別與北京搜狗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世紀光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組成共同原告,以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為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共索賠8000萬元。記者剛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被正式立案受理。
據了解,案件系三原告針對被告同一款“百度手機輸入法”產品提起的專利侵權之訴,共涉及八起案件。在八起案件中,原告分別指控該被控侵權產品侵犯了其“取消輸入字符串的方法”、“字符輸入方法”、“輸出通訊信息的方法”、“文字輸入方法”、“至少兩種語言混合輸入的方法”、“在中文輸入法中恢復候選詞順序的方法”、“一種字詞轉換結果的獲取方法”、“一種獲取新詞的方法”八項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
三原告訴稱,三原告系上述八項專利的權利人,且上述專利均在有效期內。被告發(fā)行了“百度手機輸入法”產品并通過多種渠道向第三方提供。通過對該被控侵權產品其中兩個版本及該輸入法產品中所使用的輸入方法進行分析,并與三原告的涉案專利比對,被控侵權產品及其中所使用的輸入方法均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構成侵權。
并且訴稱,有理由相信被告發(fā)行、并向第三方提供的其他型號的輸入法產品及所使用的方法同樣落入其專利的保護范圍。據此,三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構成對其專利權的侵犯。
三原告認為,由于被告的侵權產品的用戶眾多,市場占有率較高,對搜狗信息公司“搜狗輸入法”產品在市場上形成了很大沖擊,被告因此非法收益巨大,也給三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因此,三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發(fā)行、提供“百度手機輸入法”產品;停止使用原告的專利方法;并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及合理支出,請求每項專利侵權賠償數額均為1000萬元,索賠共計8000萬元。
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在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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