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操作界面引發(fā)專利權之爭
發(fā)布時間:2016/11/8 9:51:24
本報訊(記者 劉歡)軟件的操作引導界面也有專利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奇虎公司”)和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江民公司”)為此將官司打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日前,國家專利復審委對這起國內“GUI”(圖形用戶界面)專利第一案進行了口頭審理。
圖形用戶界面,簡單地說就是軟件的操作引導界面,主要指附著在顯示屏上的視覺呈現(xiàn)為圖像的連通操作系統(tǒng)的接口界面,用戶通過點擊觸碰界面中的圖標達到操作效果。
2014年9月初,奇虎公司先后針對3件GUI提出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
2016年4月,奇虎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江民公司軟件所具有的圖形用戶界面侵犯了上述3件GUI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
江民公司分別于2016年5月26日及8月8日先后兩次針對3件涉案專利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9月21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國內首例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
記者發(fā)現(xiàn),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涉案專利是否在申請日之前便已在網上提前公開。江民一方認為奇虎公司針對GUI外觀設計提交專利申請前,已經在測試版軟件中進行公開,因此,奇虎公司的GUI外觀設計屬于現(xiàn)有設計。奇虎公司一方則堅稱,只向特定人群發(fā)放了測試版軟件激活碼,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測試過程中的用戶接觸行為不構成向社會公眾公開,因此,奇虎公司的GUI外觀設計不屬于現(xiàn)有設計。
庭審現(xiàn)場,一位專利代理公司的業(yè)內人士分析,這件案子的事實很簡單,最關鍵的就是證據能否證明涉案專利屬于現(xiàn)有設計,并不在申請專利的范圍內。因此,江民公司作為請求人一方,他們所提供的證據必須能證明對方在申請日之前已經公開了相關的外觀設計?!翱梢灶A見到,該案舉證過程會非常不容易,因為所有的頁面都屬于網絡證據,而互聯(lián)網的特點恰恰又存在一定的可修改性。”
奇虎、江民均是目前國內殺毒軟件巨頭,在更為細分的電腦安全優(yōu)化軟件領域,二者競爭也很激烈。本案是我國自2014年5月1日起將涉及GUI的產品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后首例行政確權案,法律問題突出、業(yè)內關注度高,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國家專利復審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合議組后續(xù)將對案件審理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并作出審查決定,結果擇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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