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對決高通,蘋果公司一輸再輸,繼續(xù)“欠費”理由不再充分?
發(fā)布時間:2019/3/26 18:12:09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一輸再輸,退無可退,只剩拖?”
這可能是對蘋果公司與高通全球范圍內對決專利進展情況的最佳寫照。
日前,就蘋果公司針對高通持有的“以力檢測擴增的用戶接口元件”發(fā)明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經(jīng)審理作出了“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在高通國內起訴蘋果專利侵權的系列案件中,這已經(jīng)是高通拿到的第16份涉案專利被判“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書,涉案專利被判全部無效率不足15%,而這足以說明高通專利的“含金量”、穩(wěn)定性和技術價值。
幾乎在同一時間段,2019年3月18日,在大洋彼岸美國發(fā)生的專利訴訟中,蘋果也相繼拿到三件涉案專利的一審敗訴判決,合計被判需要賠償高通3100萬美元。
事實上,從蘋果和高通發(fā)生專利糾紛之初,現(xiàn)在的結果就是可以預期的,那么,為什么蘋果還是要拒付專利許可費呢?
首度交手:中美兩地提反壟斷訴訟為拒付專利許可費“打掩護”?
2017年1月18日,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基于蘋果的投訴和舉報,將高通訴至法院,訴稱高通涉嫌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保護其在手機芯片中的壟斷地位。
2017年1月20日,蘋果公司在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起訴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壟斷無線設備芯片和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并對高通提出近 10 億美元的索賠。
隨后,蘋果公司又先后在中國、英國等多地對高通提起具有相同或類似訴訟請求的訴訟。
回顧蘋果與高通之間曠日持久的專利大戰(zhàn),由于蘋果最初是以“反壟斷”之名提起訴訟,試圖占領“道德制高點”,并讓外界或其他智能手機廠商們產(chǎn)生一種高通技術授權不公平的錯覺。
但隨著時間推移和各地法院訴訟程序的推進,案件事實被不斷揭示:蘋果公司以“反壟斷”之名高舉高打,其實是為自己拒付高通專利費“打掩護”。
理由很簡單,不論是此前在國內抑或韓國,高通遭遇反壟斷調查期間,并未傳出任何蘋果“欠費”高通的傳聞或信息。
而這足以說明當時蘋果一直在履行支付專利許可付費的義務,換言之,反壟斷調查或訴訟并非蘋果公司拒付專利費的正當理由。
2017年5月17日,高通將蘋果iPhone和iPad產(chǎn)品代工廠富士康、和碩、仁寶等四家制造商起訴至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
高通訴稱,這四家公司違反了他們與高通之間的許可協(xié)議和其它承諾,并拒絕就其使用的高通專利技術支付許可費。
當時的背景是,這些代工商對他們就使用高通的發(fā)明所應承擔的付費合同義務本身并無異議,只是表示他們必須遵照蘋果公司的指令,停止支付費用。
而這些代工商在為除蘋果外的所有其他客戶代工產(chǎn)品時,仍然按照其與高通之間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正常交費。
至此,蘋果全球范圍內起訴高通的真實目的實際已經(jīng)浮出水面:拒付專利費,然后在全球范圍發(fā)起成本高昂的各種訴訟,逼迫高通在饑餓中重啟專利許可條件談判。
全面反擊:高通全球起訴蘋果只為證明蘋果實施其專利不應欠費
當高通明白了蘋果的真實用意之后,開始了全面反擊。
2017年7月6日,以蘋果涉嫌侵犯其專利為由,高通分別向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當時,高通據(jù)以起訴的專利共計六件,涉及快速聯(lián)網(wǎng)、數(shù)據(jù)上傳和續(xù)航控制等諸多不限于調制解調器技術或者蜂窩移動通信標準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除去在美國全力反擊蘋果公司外,高通還在德國和中國等多地以涉嫌專利侵權起訴蘋果公司。
以中國為例,2017年11月起,針對蘋果公司涉嫌專利侵權,高通公司先后在北京、福州、青島、南京、廣州等多地法院,共計提起了22件訴訟。
可以說,恰恰是因為蘋果公司拒付高通專利費,才使得高通有理由以專利侵權起訴蘋果,因為這意味著蘋果公司繼續(xù)使用高通的技術和專利,都屬于侵權行為。
2018年12月10日,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高通向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得到了法院支持。
根據(jù)上述禁令,蘋果公司應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包括禁止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jīng)授權的產(chǎn)品,相關產(chǎn)品型號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在內共計七款蘋果手機。
2018年12月20日,慕尼黑地區(qū)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chǎn)權,并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侵權的iPhone。
同樣是被判禁售,作為一家總部在美國的跨國公司,蘋果公司選擇性執(zhí)行德國法院的裁決,而公開拒不履行中國法院的生效裁定,頗為令人不解。
蘋果公司雖然頂著不少光環(huán),但是其近期的各種行為卻表明,該公司在內部合規(guī)和遵守各國法律等方面,存在“選擇性守法”、“耍賴”甚至公然藐視當?shù)胤ㄔ翰枚ǖ闹T多不光彩做法。
當前,國內持續(xù)發(fā)力營商環(huán)境改善,全面深化法治建設完善,保護在華跨國公司的權益。
作為人類歷史上市值最高的跨國公司之一,蘋果公司面對中國法院生效裁定的一系列公然拒絕履行的做法,為在華跨國公司守法經(jīng)營起了一個很糟糕的帶頭作用,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規(guī)范,勢必會對我國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產(chǎn)生消極影響。
一輸再輸:拒付專利費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蘋果公司還能拖多久?
2019年3月15日,針對此前高通起訴蘋果專利侵權,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此外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
據(jù)此,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賠償標準為:蘋果每部終端需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
至此,在中國、美國和德國等主要訴訟戰(zhàn)場,高通都用事實證明了自身的專利和技術實力,也徹底揭露了蘋果公司無任何正當理由拒付專利費的行為。
那么,高通面向類似蘋果等在內的智能手機廠商收取的專利費到底高不高呢?
事實上,高通以整機售價的固定專利許可費率政策,一直受到一些廠商的質疑,究其根源在于,一方面,很多廠商認為高通據(jù)此收取的費用過高,另一方面,還有一些廠商認為這種許可策略影響了其議價空間。
以蘋果公司為例,在高通與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年1月進行的一次庭審中,蘋果公司COO杰夫·威廉姆斯(Jeff Williams)在作證時稱高通對每部手機7.5美元的收費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yè)行為。
簡單說,蘋果公司認為7.5美元/部的專利許可費標準過高。
但是,按照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陪審團作出的判決,僅三件專利蘋果就需要每部支付1.41美元,而對于高通公司一攬子許可的13萬項專利,每部蘋果設備僅收取7.5美元,應該說許可費率標準已經(jīng)相當合理了。
伴隨高通全球起訴蘋果公司專利侵權案件判決的陸續(xù)出臺,蘋果公司繼續(xù)拒付或拖欠高通專利費,已經(jīng)很難得到業(yè)界和公眾的認同了。
事實上,對于蘋果而言,雖然知道自己在專利許可費問題上并不吃虧,但如果能讓費用再便宜一些,總歸不是壞事,這也是蘋果一直負隅抵抗的關鍵所在。
反過來說,這也是專利權人一方的專利許可商業(yè)模式的痛點所在:被許可方總是希望費用能一低再低。
未來幾個月內,預計美國、德國和中國等多地法院會對更多蘋果與高通之間的專利侵權案件作出判決。
不出意外的話,至少在部分案件中法院有可能判決針對iPhone產(chǎn)品的禁令或者進一步提高蘋果需繳納的許可費用。
因此,現(xiàn)在留給蘋果公司繼續(xù)“耍賴”拒付專利費的時間,應該是不多了。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jiān)管問題。)
來源李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