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覽會上發(fā)現 專利侵權未制止 罰
發(fā)布時間:2017/10/31 10:16:40
本報訊(記者崔虹)明天起,《河北省專利條例》將正式施行?!稐l例》規(guī)定,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運營商以及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等展會舉辦者在其經營范圍內發(fā)現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未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guī)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fā)機構、高等院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將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投資的,應當從許可凈收入、轉讓凈收入或者形成的股份、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和對轉化專利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對主要發(fā)明人、設計人和對轉化專利做出重要貢獻人員中的主要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
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和對轉化專利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條例》明確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假冒專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提供資金、場所、生產設備以及運輸、銷售、廣告、印刷等生產經營的便利條件。發(fā)生專利侵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為明知是假冒專利行為提供資金、場所、生產設備以及運輸、銷售、廣告、印刷等生產經營的便利條件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兩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兩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認定專利侵權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者民事判決生效后,侵權人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擾亂市場秩序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003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河北省專利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