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基礎:商標和域名沖突怎么辦??
發(fā)布時間:2018/2/2 11:37:15
一、商標和域名沖突的表現(xiàn)形式
(一)域名搶注是二者沖突最外在的表現(xiàn)形式。善意域名搶注更多見于同一個域名標識部分有好幾個商標權人,因為它們是在不同的商品種類和服務上,因為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不同,是可以相安無事的,但是域名不一樣,是全球唯一的。實際上,善意的域名搶注是合法的,法律要規(guī)制的是惡意的域名搶注。
惡意域名搶注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只注不用”。域名注冊人把域名當成商品,大量的囤積,特別是把一些比較知名的商標和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以后待價而沽。
另一個是“既注又用”,我們也叫盜用,實際上是“搭便車”、“傍名牌”,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案例也很多。
(二)先注冊域名和后取得商標權的沖突。這種情形是指域名所有人在先注冊域名,商標權人后取得商標權。
最典型的就是雅虎商標案,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在電視機等商品上注冊了“雅虎”商標,在異議期間雅虎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稱“雅虎”是其域名Yahoo.com的中文音譯,且已為公眾所熟知,如果易龍公司獲得此商標注冊,容易對公眾產(chǎn)生誤導和發(fā)生混淆,因此主張對該商標申請不予核準。而易龍公司則辯稱,其“雅虎”一詞系取自明代蘇州著名文學家唐寅的“因其風流儒雅,時人謂之雅虎”,且雅虎公司并未在我國注冊中文“雅虎”商標,故應予核準注冊。國家商標局做出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不成立。
(三)反向的域名侵奪。反向域名侵奪是指域名注冊人注冊的域名雖與商標所有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但并沒有侵害商標所有人的權益,商標權人卻惡意利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對域名注冊人進行訴訟威脅或其他騷擾活動。
“反向域名侵奪”制度的確立,體現(xiàn)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精神,符合公平、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有利于維護正當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其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域名持有人注冊或使用域名是善意的,沒有惡意搶占、非法牟利、或“搭便車”的主觀惡意。相反,商標注冊人卻存在著利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剝奪正當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惡意企圖。
二、商標和域名沖突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由域名和商標各自的特性所決定的。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但是多個商標權利主體可以同時擁有一個商標,這種沖突實際上也是最多見的。
第二,利益驅(qū)動與域名觀念淡漠的結果。在電子商務時代,域名不斷高漲的商業(yè)價值,引起域名和商標的沖突,這也是一個非常主要的原因。域名不僅有技術上的區(qū)分功能,同時還有識別功能。但是,我們有一些企業(yè)恰恰沒有意識到域名巨大的商業(yè)價值,可能對自己的商標管理很嚴格,但是忽略了對域名的保護,等別人搶注了才意識到,特別一些老字號,像同仁堂就有過這樣的經(jīng)歷。
第三,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1.域名注冊制度本身為商標和域名沖突的發(fā)生提供了便利條件。域名注冊貫徹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不進行實質(zhì)審查也不對商標進行檢索,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2.域名和商標分別由不同的部門進行核準、注冊,分別進行管理,這種多頭管理也是導致二者沖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3.制裁措施并不嚴厲,就是簡單的停用和撤銷域名等。
4,對普通知名商標的保護力度不夠。馳名商標可以跨類保護,但是一些普通的知名商標,雖然沒有馳名商標有名,但是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名氣,在市場上有一定的感召力,因此受到的威脅實際上很大,卻沒有馳名商標那樣的特殊保護;
5.域名資源的稀缺有限性和域名注冊人注冊域名數(shù)量的無節(jié)制性,導致沖突的發(fā)生,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商標和域名沖突的法律解決
第一,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記體系。一方面,企業(yè)應該重視自己域名的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或者是知名商標,最好多注冊幾個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較高的網(wǎng)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冊幾個商標進行防御。
另一方面,由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中心和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絡信息中心在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上建立域名的注冊防御網(wǎng)址,如果域名申請者想注冊一個域名,首先要進入這個防御網(wǎng)址進行查詢,有沒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標,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證據(jù)證明不存在在先權利的沖突,要負舉證責任,否則駁回他的注冊申請。
第二,完善域名的注冊程序,確立有效的域名注冊審查制度。把域名注冊的終身制改為續(xù)展制,對域名注冊程序?qū)嵭须p軌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簡易的申請程序,同時也可以增加嚴格程序。所謂嚴格程序就是申請人在申請域名注冊的時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證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標、商號之間有必然的聯(lián)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權利,而且還應該有一個公告的程序,當然公告期不要太長。
第三,加強對高知名度域名的保護,禁止域名的反向侵奪。實踐當中,把別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的域名搶注為商標的現(xiàn)象是經(jīng)常發(fā)生的。因此,立法應該合理地限制商標權人的權利,禁止反向的域名侵奪。
第四,建立完整的網(wǎng)絡域名保護體系。關于域名是不是能作為知識產(chǎn)權的客體,這是有爭議的,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大家都能夠認可的解決方案。
第五,給予馳名商標反淡化保護的同時,要加大普通知名商標的保護力度。知名商標以及沒有注冊但為公眾熟知的商標,其知名度雖然比不上馳名商標,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因為它知名,使得它被侵權和被誤認的可能性,相比普通商標大了很多。尤其是在我們國家大力推行民族戰(zhàn)略的今天,要給這些明天馳名、今天知名的商標有利的保護,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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