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注冊了13個“谷愛凌”商標 普通人遇到“被注冊”咋維權?
發(fā)布時間:2022/2/16 18:24:44
在谷愛凌歷史性地奪下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大跳臺金牌后,一躍成為“頂級流量”。最近幾天,廣大網友對這位“天才少女”的喜愛快要溢出屏幕了,但大河報·豫視頻記者發(fā)現,有些表達喜愛的方式卻是在違法的邊緣試探,比如將“谷愛凌”作為商標注冊。
這種行為是否屬于侵權?如果普通人遇到自己名字被注冊商標,又該如何維權?對此,記者專訪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員額法官張海峰,為大家答疑解惑。
有人在2019年注冊13個“谷愛凌”商標
記者檢索中國商標網發(fā)現,早在2019年谷愛凌發(fā)文宣布將代表中國征戰(zhàn)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后,多個企業(yè)及自然人申請注冊“谷愛凌”商標,申請總數達29條。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10日申請注冊13個“谷愛凌”商標,其中11個注冊成功,商標國際分類涉及廣告銷售、教育娛樂、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燈具空調、布料床單、家具、繩網帶篷、運輸工具、廚房潔具、電子器具。另外的健身器材類、服裝鞋帽類商標申請尚未通過,處于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而國家知識產權局14日發(fā)布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guī)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惡意搶注商標有啥后果?
雖然通告結果已經明確上述注冊行為無效,但不少網友對商標注冊還有疑問:如何判斷商標是否屬于惡意搶注?如果惡意搶注商標,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以上述注冊案例為例,如果張某經過谷愛凌本人的授權許可,則其屬于正當商標注冊。如果張某未經谷愛凌本人許可,擅自將其姓名注冊為商標,該行為可能會侵害谷愛凌的姓名權。谷愛凌本人可以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宣告商標無效。
在認定商標是否屬于惡意搶注時,要充分考察申請注冊的或已注冊的商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益、是否影響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惡意搶注奧運健兒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jié)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此外,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guī)定》,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等將列為失信行為。
發(fā)現自己名字被注冊為商標,如何維權?
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還有明星等公眾人物的名字被注冊為商標、被商家用作店名,甚至也有普通人發(fā)現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拿去注冊了商標,這種行為是否屬于侵權?遇到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維權?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包括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等相關權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員額法官張海峰告訴記者,如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給他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的,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張海峰解釋道,比如未經合法授權,擅自將谷愛凌的姓名肖像作為注冊商標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涉嫌構成侵權,自然人可以以侵害其姓名權、肖像權,或者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普通人遇到上述情況,又該如何維權?
張海峰:“如果自然人的姓名被注冊為商標,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自然人可以向國家相關行政機關申請該注冊商標無效,惡意注冊的商標被宣告無效后,給自然人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文/馮子雍(大河報)
來源:青瞳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