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院建設進入籌備階段
發(fā)布時間:2014/9/25 15:01:23
先前人大常委會建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主要在北、上、廣這三個地方。
繼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已進入實質性籌備階段,將確保于年內掛牌。京滬穗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將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產生里程碑式的意義。
自1993年北京首先設立知識產權庭以來,迄今最高法院、全國31個高級法院、400多個中級法院以及被指定的100多個基層法院都相繼設立了知識產權庭,目前已擁有知識產權專業(yè)法官近3000人,已有7個高級法院,74個中級法院和80個基層法院開展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審合一”審理模式的試點工作。二十余年間,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也已與時俱進。如今無論從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數(shù)量看,還是從知識產權糾紛復雜程度看,我國都已經走在世界前列,開始參與引領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國際潮流。
然而,我國當前知識產權司法審判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亟待破解:一是包括專利以及技術秘密、集成電路、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等內容的技術類型案件審判水準參差不齊;二是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不統(tǒng)一,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三是商標評審與專利復審案件程序繁瑣,“循環(huán)訴訟”等屢有出現(xiàn);四是地方保護主義等經常影響知識產權審判;五是 “三審合一”訴訟體制與機制仍然未理順和難理順。
我國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意義至少在于:第一,藉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支撐我國科技創(chuàng)新驅動及其升級轉型。第二,藉以彰顯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尊重知識產權權益的對外形象與國際影響。第三,藉以統(tǒng)一我國知識產權司法標準,整合我國知識產權司法資源,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司法效率,有效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從根本上理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與刑事審判的體制與機制。
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后,將起步探索以求解決上述問題:譬如將積極探索對專利以及技術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省域內的集中管轄,以利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水準和努力促進“同案同判”等。京滬穗知識產權法院的率先設立,只是走出我國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第一步。下一步應當進一步“探索以改革的整體思路”來整合籌劃、全面考慮我國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系統(tǒng)設計與頂層設計,進而根據(jù)各部分設計的輕重緩急來分步施工,逐段實現(xiàn)。當務之急之一仍然是為盡快保障相應司法審判水平及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產生,尤其對于專利等技術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宜盡早設立全國統(tǒng)一的專利上訴法院或者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再者是進一步頂層設計全面優(yōu)化知識產權審判體制與機制的、體系相對完整與獨立的知識產權法院系統(tǒng)建設??偠灾?,我國知識產權法院建設自當起步迅速,并將持續(xù)地及時地逐步探索和穩(wěn)步推進。
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建設,既系厚積薄發(fā),又屬任重道遠;既要穩(wěn)步推進,步步腳印,又要逐步探索,銳意創(chuàng)新;既應勇為天下先,又應善為天下先。隨著我國第一步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良好開端,期待下一步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頂層設計與系統(tǒng)設計及其整合建設與分段施工的優(yōu)化跟進。我們翹首以盼。(整理來源:知識產權報 )